中國法律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4:58:00 瀏覽:3167
1.中國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是基于注冊原則,因而普通非注冊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但馳名商標則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也在商標法保護之列。2.在注冊商標爭議程序中,普通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對于馳名商標所有人,如果對方的注冊是出于惡意,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對馳名商標既不要求必須已在中國注冊,也未規(guī)定主張權利的期限。
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yè)名稱發(fā)生沖突時,只要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yè)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yè)名稱的申請,主管機關則必須依《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審查該企業(yè)名稱是否屬于"可能欺騙公眾或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冊商標只能在所注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已注冊的中國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標或服務上也受法律保護。
5.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將"禁止使用"明確列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方式,從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權責任。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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