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不服提起訴訟應注意什么?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5:45:00 瀏覽:2858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出的維持或撤銷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①根據(jù)《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對注冊商標爭議裁定不服的,應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②當事人應當向注冊商標爭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解釋,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qū)內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申請人負有責任的當 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當事人如果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結果而提起訴訟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足以支持自己權利 主張的證據(jù),包括被爭議注冊商標的注冊證號,刊登于《商標公告》的日期和期數(shù),核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名稱、類別,以及相關其他證據(jù)。
④當事人就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時已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發(fā)生爭議,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第27條規(guī)定的提出申請的期限處理;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時商標注冊不滿一年的,適用修改后商標法第41條第2款、第3款規(guī)定的,提出申請的適用該處理。
⑤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法決定前受理的案件,于該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裁定,當事人對復審決定或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即該解釋另有規(guī)定外,對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發(fā)生,屬于修改后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2-4項、第10條第2款、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所列舉的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起訴的行政案件,適用修改后商標法的相應規(guī)定進行審查,屬于其他情形的,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的相應規(guī)定進行審查。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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