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一并轉讓”問題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6 10:35:00 瀏覽:3088
對于注冊商標的轉讓,《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該條規(guī)定只涉及到注冊商標的一并轉讓問題,如果轉讓人尚有其他正在申請的商標與轉讓的商標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該如何辦理法律沒有規(guī)定。如果不要求轉讓人將申請中的、與轉讓的注冊商標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的商標一并轉讓,就會發(fā)生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有兩個所有權人,明顯違背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實踐中商標局在處理類似事件時,要求轉讓人對申請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goodpupil.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wǎng)網(wǎng)址goodpupil.cn!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上一篇:商標能否使用繁體字?
下一篇:商標注冊多久能拿到受理通知書?
相關文章
熱點排行
推薦商標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