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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標”是一種網絡域名

來源:goodpupil.cn    發(fā)布時間:2014-07-04 01:31:00  瀏覽:1657
明明“電子商標”與《商標法》確定的“商標”沒有任何直接聯(lián)系,也不屬于法律保護對象,但卻有一些機構打著保護“電子商標”的名義,從事詐騙活動,昨日,省工商局提醒廣大企業(yè)和消費者,“電子商標”不過是一種網絡域名,與注冊商標沒有關系,如果接到所謂注冊“電子商標”的電話或郵件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據(jù)了解,近日,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黔北新能源公司、宏發(fā)米業(yè)公司等多家企業(yè)相繼接到自稱是某網絡認證注冊服務機構的電話,稱這些公司旗下的“東道主”、“瑪瑙山”等商標的“電子商標”正面臨被搶注的危險,建議企業(yè)盡快注冊,以保護公司“電子商標”的專用權,這些服務機構還聲稱,商標分為兩塊,一塊是實體商標,即公司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另一塊是電子商標,即網絡標識,需要重新申請注冊才能獲得,他們可以代辦電子商標注冊等手續(xù),注冊費和代理費每單報價均在每年5000元至1萬元之間。鳳岡縣有10%的企業(yè)主經不起勸說,為電子商標買了單,剩下的絕大多數(shù)心存疑慮的企業(yè)主,通過向工商機關核實后,才避免上當。

事實上,“電子商標”不過是一種網絡域名,而所謂某網絡認證注冊服務機構也的確存在,但其服務范圍僅僅是代為注冊互聯(lián)網域名,與注冊商標沒有關系,在國家商標法關于商標的分類和組成形式的界定中,均未提及“電子商標”這一概念及類別。省工商局特地發(fā)布提醒,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利用“電子商標”混淆“域名”招攬域名注冊業(yè)務,已違反《商標法》和《互聯(lián)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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