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商標的含義到底誰說了算?
來源:劉國棟 發(fā)布時間:2016-08-10 07:25:00 瀏覽:5182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和英語知識的迅速普及 ,不少企業(yè)和個人都選 擇注冊英文商標 。 在審查英文商標是否能夠獲得注冊時 , 英文的含義是一個重 要審查因素 , 因為它涉及商標可注冊性的各種情況 。比如該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是否具有顯著性?該商標是否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注冊的中文商標構成近似 ? 該商標的含義是否違反禁用規(guī)定 , 如何正確地把握英文商標 的含義呢 ?可以這樣說:相關公眾結合商品或服務時對該商標一般認知的含義就是英文商標的含義 。 但這個回答比較籠統(tǒng),實踐中也很難操作 。
為了便于討論 , 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擾 , 以下討論的商標為普通印刷體的純英文文字商標 。
一、兩個單詞拼在一 起就是臆造商標嗎 ?
臺灣某企業(yè)在電腦等商品上申請注冊 “ eDisk ” 商標 , 被商標局以 缺乏顯著性為 由駁回 。該企業(y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被后者以同樣理由駁回 。此后 ,該 企業(yè)向法院提起政訴訟稱 ,“eDisk ” 為 原告獨創(chuàng) , 在任何詞典中均不能查到 , 屬 于臆造商標,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性 。商評委則認為 , “eDisk ” 中 “ D ” 為 大寫 字母 , 普通消費者容易將該商標分為 “ e ” 和 “Disk ” 兩 部分識別 ,其 中 “ e ” 常用來表示 “ 電子 ” 的 含 義 , “Disk ” 的含義為“ 磁盤 ” , 是計算機行業(yè)中常用的商 品名稱 , “ eDisk” 整 體不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 法院一 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 的決定 。
臆造商標是指申請人臆造的本身無含義的商標 。 臆造商標由于本身無含義 , 具有很強的顯著性 , 因此一 般可以取得注冊 。 不過臆造商標由于本身與商品沒 有任何關聯(lián) , 因此盡管消費者不會對商品的出處產(chǎn)生混淆 , 但卻很難使消費者在短期內記住該商標,建立知名度。因此 , 不 少企業(yè)有意無意地玩起文字游戲 , 將 兩個描述性的詞匯組合在一起注冊,希望既能規(guī)避法律取得注冊 , 又能節(jié)省宣傳和推廣商標的成本。
但一個商標是否有含義 , 是否是一個臆造商標 , 不應以該商標文字整體是否在詞 典中收錄為標準 。 由兩個本身有含義的單詞組合而成的商標不是臆造商標 ,如 果整體上對 指 定使用的商品有描述性 , 難 以起到標示商品來源作用的 , 仍然不 能獲得注冊 。 這是 “ eDisk ” 案給我們 的啟示 。
有人會問 , “ eDisk” 商標 中“D” 為 大寫字母 , 可見申請人有引導消費者將該商標 分成兩部分理解的故意 , 當然不能獲得注冊 ;但若兩個單詞間沒有大小寫字母 、連接號 、 間隔號或空格加以區(qū)分 ,是否可以獲得注冊 ? 實 際上 , 法院在“supershot ”案中已經(jīng)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 法院認為 , 消費者容易將該商標含義理解為 “ 超強噴射 ” , 用在噴射注模機商品上直接描 述了該商 品的功能特點 , 因此維持了商評委作出的駁回決定 ??梢?, 只要消費者容易進行拆分理解 , 整體沒有顯著性 , 起不到標示產(chǎn)源作用的 英語單詞組合商標都不應獲得注冊。
二、 英文商標的含義 以申請人的說明為準嗎?
在某企業(yè)不服商評委作出的駁回其在電線 、 電纜等商品上注冊 “ 太空梭 ” 商標 的決定提起訴訟 一 案中 , 該企業(yè)訴稱 , 商評委以 “ 太空梭 ” 與他人在類似商品上 在先注冊的“SPACESHUTTLE ” 近 似為由駁回其商標注冊是不正確的 ; 根據(jù)商標法關于 “ 商 標 為 外文 或 者 包含 外文的 , (筆 者注 : 申請人 )應當說明含 義 ” 的規(guī) 定 , “ SPACESHUTTLE ” 有沒有 “ 太空梭 ” 的含義 , 應 當 以該 商 標 的 注冊申請書中的說明 為準 。
筆者并不贊同該 案原告的說法 。商標法雖然 規(guī) 定了申請人應當說明外文商標 的含義 , 但并不等于商標局或商評委就必須以申請人的解釋為準 。 否則 , 申請 人就可以將有含義 的說成 是無含義的 , 有描述性的說成沒有描述性的 , 或用該 詞 的 生 僻含 義 加 以 解釋 , 以規(guī)避注冊風險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前面 提 到 的 “ eDisk ” 和“supershot ” 也可以通 過申請人的說明 而 堂而皇之地獲得注冊 ,長 此 以 往必 定 會 導 致 市 場 競 爭秩序遭到破壞 。 因 此 , 該 案 原 告 的上 述 解 釋 顯 然 是 與 該款 的 立 法 宗旨相 違 背的 。 申請人 在 申請 書 中的 對 外文 商 標含 義 的說 明 只 能 作為 審查 員 審查 時 的參考 , 最 終 審查 員還 是 需 要 在 綜 合 現(xiàn) 有 證 據(jù)的基 礎 上 , 根 據(jù) 自己 的 日 常 經(jīng) 驗 和審查 實 踐 , 從 消 費者 的 一 般認 知出發(fā) , 得 出結論 。
三 、 只有詞典中的第一意項才能作為英文商標的含義嗎 ?
在另 一 起商標確權行政訴訟中 , 原 告認為 “Blinkscan ” 當 中的 “ b l i n k ” 一 詞 在詞典中的第 一意項是 “ 眨 眼 ” , 因 此該商 標用在掃描儀 等商 品 上 不 能 理解 為描 述了掃描 儀工作過程當中光束閃動的特點 , 進而判斷該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 商評委則 認 為 , “ blink”一 詞有 “ 閃光 ” 的含 義 , 盡 管該含義在字典中沒有被列為 第一 意項 , 但 并不代表該意項 為生僻含義 。 實際上 消費者在結合商品時更容易將該詞理解為 “ 閃 光 ” , 從而不會將該詞認 知為標示產(chǎn)源的標志 。 法院一 審 判 決 采 納 了 商評委 的觀點 。
英 文 當 中一 詞 多 意 的 現(xiàn) 象是很 普 遍 的 , 一 般詞典都會將該詞的 本義 作 為第 一 意 項 , 引 申義 和比 喻義 放在后 面 。 但 這 并 不 表 示引 申義 或 者 比 喻 義 是 生 僻的 , 實際 上 , 許 多單詞 的 引 申義 或 者 比喻 義 比 起 本義 來使 用 得 更 廣 泛 。同 時 , 英 文 商 標 的 含 義 究 竟 取哪個 意 項 不 應 單 純 由 商 標 申請人 的解 釋 決 定 , 而應 該 結 合 商 品 , 從一般消費者可 能 的認 知來判斷。
四 、一 詞多義和一詞多譯的有何不同 ?
在 “ 太 空 梭 ” 一 案 中 , 原 告稱 “ SPACESHUTTLE ” 有多 種含義 , 可 以是 “ 航 天 飛 機 ” 、 “ 太空 穿 梭機 ” 或 “ 太 空 梭 ” 。 商評 委則 認 為 , “ 太 空 梭 ” 和 “ 航 天 飛機 ” 是 同 一 事 物 , 是“SPACESHUTTLE ” 的 兩 種 翻 譯方式 , 而 不是一詞 多 義 。
那 么 一 詞 多義 和 一 詞 多譯 有什么不 同 呢 ?一 詞 多義是 指英 文本身有 多種含 義 , 比 如 說本 義 、 引申義 和 比 喻 義 , 名 詞 含 義 、 動 詞含 義和 形 容 詞 含 義 。 一 詞 多譯 是指 一個 英 文單 詞 有 多種 翻 譯方式 ,但 各 種 翻 譯 方 式 含 義 相 同 , 本 身為 同一 事 物 。 如 “ laser” 既 可 以翻 譯 成 “ 激 光 ” , 也 可 以翻 譯成“鐳射 ” 。
區(qū) 分上 述 不 同在 商 標審查 中的意 義 是 什 么 呢 ? 一個 一 詞 多義 的英 文 商標 與 在 先 注冊 的 中 文商 標除非在含 義 上 有較 大的 對應 關 系 ,否 則 兩 者 被認 定 為近 似 商標 的 可能 性較 小 , 因 而 該英 文 商 標獲 得注冊 的 可 能 性更 大 。 如 商評 委 曾經(jīng) 認 定 某企 業(yè) 申請 的 “ s a i l ” 商 標與 他 人 在 先注 冊 的 “ 航行 ” 商標不 近似 , 盡 管 “ 航行 ” 是 “ sail”的含 義 之 一 。 當 然 , 如 果 兩 者 之間 有較 大 的 對 應 關 系 , 則 又 另 當別 論 。 如 在 2 0 0 3 年 的 “ B O S S ”案 中 , 商評 委 認 為 "BOSS ” 與他人 在 先 注冊 的 “ 老 板 ” 商 標構 成近似 , 理 由 是 中國 的 相 關 公 眾 對“BO S S ” 即 “ 老板 ” 的 認 知 度 較高 。 法 院采納 了 的這一 說法 。 相對而言 , 中文商標的文字 為英 文商標文字 的一種翻譯 方式 , 且兩 商標使用在相 同或類似商品上 的 , 比起一詞多義的情形 , 更可 能造成 相關公眾混淆 、 誤認 。 當然 , 前提 是這種翻譯 方式為相 當一部 分 的相 關公 眾所接受 。 在 “ 太空梭 ” 案 中 , “ 太空 梭 ” 作為 “ SPACESHUTTLE ”的一種翻譯方式在 大陸地區(qū) 已經(jīng) 廣為 接 受 。 比如 在 G O O G LE任上 輸入“太 空梭 ” 一詞 , 可 以獲得數(shù) 萬 條相 關信 息 , 且 該詞 已經(jīng)被 收入 常用詞典 。
以上討論的都是普通印刷體的純英文商標的含義問題及其在商標審查中的意義 。但 英文商 標并不局限于普通印刷體的純英文商標 , 也有可能是經(jīng)過藝術化處理的文字商標 , 或 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 本文也沒有討論商標經(jīng)過使用具備了顯著性的情形 。在上述不同因素各自或共同的作用下 , 可能會出現(xiàn)不同的結果 ??傊?, 商標的個案性是很強 的 ,需要審查員在遵循一 般審查原則的基礎 上 , 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得出結論 。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