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商標駁回簽發(fā)的原因是什么
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5-16 08:41:00 瀏覽:4128
我是一個體工商戶,近日收到一份駁回通知書,引證商標是我本人的在先商標(兩申請所留住址不同)。請問,該駁回簽發(fā)的是否合理?救濟程序是什么?
我是這么理解,中國地廣人多,同名同姓的很多,對于自然人,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也是最直接的識別要素。故此,貴局審查時應以姓名+身份證號來區(qū)別申請人主體資格,并且,我個人并不僅僅只有一套房,這種情況大有人在,僅以不同的地址就判定我是兩個不同的人是不是缺乏法律根據(jù)?
現(xiàn)在說說救濟程序,我知道可以通過復審來改正這個錯誤的決定,但是我非常不想為別人的錯誤買單,一是會花費我時間和金錢,二是會延長我獲得注冊證書的時間。我希望商標局能主動收回這個駁回通知書,讓我獲得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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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標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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