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的裁決,讓大家知道魔方并不只是魔方
來源:歐洲法院的裁決,讓大家知道魔方并不只是魔方 發(fā)布時間:2016-11-14 09:24:00 瀏覽:2659
這周,魔方(Rubik's Cube)迎來了一個壞消息。
1990 年代,魔方知識產權管理公司 Seven Towns 將魔方的形狀注冊為三維歐盟商標,但 2006 年德國玩具公司 Simba Toys 提起訴訟,認為這不應該成為商標。最終,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魔方的形狀實際上包含了旋轉功能,而產品的功能應該由專利進行保護,而非商標。
魔方在英國的總裁 David Kremer 表示他們對歐洲法院的裁決感到很失望,“雖然幸運的是,Rubik 還有別的商標、版權的保護,能讓它繼續(xù)保持獨特,保護它不完全被仿冒和遭遇不公平的競爭。但是這對在歐洲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強大品牌和獨特印記的公司來說是個非常有害的先例”。
專利只能保證發(fā)明者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產品的獨特性,而商標則可以讓 IP 擁有者一直保證產品不被他人所模仿。
歐洲法院裁決意味著其他公司可以制造并銷售和魔方同樣功能、形狀的玩具,只不過不能用和魔方類似的名字。提起訴訟的 Simba Toys 就表示他們歡迎法院的裁決,會生產自己版本的魔方。
匈牙利雕塑師和建筑師 Ern? Rubik 1974 年發(fā)明了魔方,現(xiàn)在每年魔方的全球銷量大約為 1000 萬個。
在這之后很可能會出現(xiàn)大量公司生產有相同功能但便宜很多的“魔方”。這個裁決因此不僅會影響到歐洲,還會影響到魔方在世界各地的特許生廠商,比如美國的孩之寶和英國的 John Adams。
英國 Gowling WLG 律所的合伙人 Alex Brodie 認為歐洲法院的裁決還有可能會對以三維形式注冊商標的玩具或者游戲電影產生很大影響,“這項裁決強調,商標注冊的法律不應該用來保障產品的解決方案或者功能特性的永久壟斷?!?/p>
在這之前也有出現(xiàn)過類似的案例。雖然樂高認為他們的積木頂部的螺柱極具特色,但 2010 年歐洲法院還是裁決樂高的紅色玩具積木商標保護無效。而的樂高積木專利保護早已過期了,樂高的競爭對手、這場訴訟的發(fā)起者 Mega Brands 玩具公司得以繼續(xù)生產他們的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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