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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向“國酒茅臺”商標說不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7-01-09 03:33:00  瀏覽:3539

原標題:就該向“國酒茅臺”商標說不

從2012年起,貴州茅臺一直在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而努力,并一度通過初審。在其他白酒企業(yè)的聯(lián)手反對之下,“國酒”商標之爭經(jīng)歷多年的漫長大戰(zhàn)后,終于宣告失敗。日前,國家商標局下發(fā)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

誠然,茅臺酒享譽海內(nèi)外,多次成為一些國家機關舉辦重要宴會、招待外賓的用酒,在民間影響力廣泛,甚至部分輿論也稱之為“國酒”,但從維護商標、廣告的倫理以及市場公平競爭的角度考量,“國酒茅臺”的商標品牌或宣傳

是不應該獲得法律確認的。

“國酒茅臺”雖然沒有直接使用國家或國家機關的名義,卻包含了國家或國家機關的影響力,間接釋放了茅臺酒是國家級的酒或者國宴酒等信息,很容易誤導公眾。另外,與“國酒茅臺”的注冊商標所伴生的必然是對應的廣告宣傳,《廣告法》第九條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列為禁止出現(xiàn)的廣告情形,“國酒茅臺”的商標一旦注冊成功,必將讓廣告法理陷入尷尬和被動中。

——河北·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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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茅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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